各施工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苏建规字﹝2019﹞4号)及《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宁建建监字﹝2020﹞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进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1、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工程项目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2、对于新开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项目实名制管理登记的30天内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开设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名录详见网站(www.el-zf.cn)。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被约谈且须按照“实名制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30天内整改到位。
4、对于尚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
5、施工总承包企业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将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账号。
6、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生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或未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支付人员工资、未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拨付工资款至工资专用账户等行为,经查实将予以通报且计入企业信用评价。
7、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区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参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