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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路筑福: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及缓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3:07:43人气:81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事项的通知》(宁建审批字〔2020〕79号)要求,现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施工企业

疫情期间新进入南京市场的施工企业,可申请暂缓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业务,提交《工资保证金暂缓缴存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可在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www.el-zf.cn)“下载中心”下载,邮寄或线下递交至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疫情期间)》(附件2),以便施工企业在行业监管部门领取施工企业信用手册,保障施工企业正常招投标等不受影响。

二、原现金缴存的施工企业

针对2020年2月6日至4月1日(含)开复工且在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www.el-zf.cn:19005)(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实名制考勤的项目,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已现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可申请全额退还现金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领取《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疫情期间)》,保证施工企业疫情期间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线下递交四项材料:

1、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疫情期间);

2、授权委托书(现金类工资保证金);

3、本年度已年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缴纳证明(原件)。

退还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可在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www.el-zf.cn)“下载中心”下载,材料要件纸质件可采用邮寄或线下递交方式送至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工资保证金全额退还相关手续。

所有按照本通知规定暂缓或全额退还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保函开立事宜。

联系方式:

1、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苜蓿园大街45号,85382530,邮政编码210007;

2、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八宝东街1号综合楼3楼,84615503,邮政编码210007。

 

      附件:

      1.工资保证金暂缓缴存申请书

       2.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疫情期间)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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