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工作,实现我市施工现场考勤管理更趋向规范化,现将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推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2、施工现场考勤信息须实时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e路筑福”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版),作为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依据。
3、施工现场考勤管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人员范围
施工现场人员包括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建筑工人,以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
三、现场管理
1、施工企业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采用人脸考勤方式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全员考勤不得遗漏。
2、施工企业自主选择考勤设备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人脸考勤管理的软硬件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和罚则等。
3、施工企业配备专职实名制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工作。
4、考勤设备完整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场时间,所有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系统要求
1、考勤设备供应商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承诺书(见附件)注册后,按照数据规范接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施工企业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考勤数据须实时、真实、有效,并对所有数据严格保密。
3、尚未实行人脸考勤管理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更换为人脸考勤管理。
4、已接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人脸考勤设备供应商于2020年2月20日前重新注册。
五、监督管理
1、未达到人脸考勤管理要求的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实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减分。
2、考勤设备供应商发生考勤信息作假、未实时上传考勤信息、遭施工企业投诉违规及与施工企业联合违规、数据泄密等行为,经核实后给予通报,并责令退出建筑市场。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咨询电话:84870009、84870013。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2日
来源:http://www.el-zf.cn/index.php?a=show&m=Article&id=2975
宁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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