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更加规范本市建筑业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调整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1、取消《关于2017年调整工程项目实名制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宁建人服管字﹝2017﹞10号),企业和项目统一执行《2020年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标准》(具体细则见附件),项目行为直接计入企业信用得分。
2、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结果带入市建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全市(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统一执行。
4、请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本企业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
5、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