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为积极推进常态化疫情期间我市建筑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现就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2019年5月20日前缴纳且未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的工程项目。
二、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登录“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www.el-zf.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请结算。
2.施工单位上传“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预收证明”的原件。
3.预审通过后,施工单位登录“信息平台”打印“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预收款结算回执单”,加盖施工单位结算指定账户财务专用章后上传“信息平台”。
4.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携带第2条和第3条资料至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验。
5.涉及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项目,施工单位除提供第2条和第3条资料,还须提供工程预算书或决算书、审定书等相关资料。
三、其它
1.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江北新区、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
2.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建设局参照执行,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
3.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