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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防疫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6 14:02:01人气:1257
       
 

                    南京市建设工程防疫工作方案
为有序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防疫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市建委作为 牵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增加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园林绿化局、市人防办、市公建中心、地铁集团、城建集团、 交通交通、安居集团,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推进项目工 地防疫工作
二' 复工时间
1、 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点,确需提 前开工的需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 施工现场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无法配备足量的防 疫物资的,不得通知工人返宁,不得组织复工;
3、 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工程,应尽量延迟复工时间;
4、 疫情期间所有建筑工地均需经过工程监督机构检查 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复工流程
(一) 项目部自查 :
1. 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体系与组织网络,防疫应急 方案,防疫物资配备,防疫措施(每日体温监测、全员配发 口罩、场所消毒),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个人信息登记(附件1)、 现场隔离措施(湖北籍人员返宁后需进行单独隔离14日, 无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方可解除隔离),食堂、宿舍、厕 所、浴室等卫生状况,宣传教育以及工地封闭管理等;
2、 施工安全: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经理、总 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企业对项目部的开工 条件检查,员工节后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脚手架、 起重机械设备等设备设施复工前检查及维修保养,现场安全 防护措施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二) 各施工企业要成立检查组,对承建项目部逐一开 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前安全自 查的情况。检查合格的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三) 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疫情防控情况和安全生
产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核查通过的,施工单位将《建 设工地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见附件2、3)报送至工 程安全监督机构。 j
(四) 工程监督机构对申请复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 复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在 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各项防疫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不得同 意复工。现场复查,由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 核表》(附件4、5),经监督机构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五)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工程安全监督 机构每周对所监管工程复工申请、复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 《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经单位分 管领导审核签字(市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经站长审核签字) 后,属于房建、市政(含地铁)工地的于每周五中午12:00 前以电子件形式报市建委电子邮箱(njszjwzac@163.com ); 其他专业工程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 部门。 「
四' 疫情解除前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
1、 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非本项目工作人 员一律不得进入;
2、 进出工地和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
3、 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4、 工人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持良好通风;
5、 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对宿舍、食堂、厕 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尝试按防疫规定进行清扫消毒;
6、 民工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 物,确保食品安全;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时间, 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
7、 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 即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8、加强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引导工人培 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除以上要求,项目部还应服从属地防疫部门的统一调 度、统一监管,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1、 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防疫 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复工,或未经工程监督机构复 查合格即复工;
2、 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暂缓安排 湖北籍施工作业队伍返宁,帮助项目部筹备各类防疫物资, 协调解决相关困难;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各监理部的管理,督促监理部加
强监理人员管理,服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并加强对施工项 目部落实防疫、安全生产的监理; | '
(三) 工程监督机构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对建筑工地落
实防疫措施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配合对防疫部门要求需采 取隔离措施的工地进行严格管理; '
(四) 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政府要求, 落实防疫相关工作,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五' 违规处置规定
(一)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 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 等情形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 任企业进行处理。
(二)对未经工程监督机构复查同意,擅自组织复工的, 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停止渣土运输、夜间施工许 可等审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最严厉处理。如系建 设单位要求违规复工的,将暂停与该建设单位相关的其他工 程手续办理。
六、其他
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园林工程等由市交通运输局、市 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参照本方案,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好 相关专业工程防疫工作。
附件:
1、个人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
3、 建设工程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防疫)
4、 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表(安全生产)
5、 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表(防疫)
6、 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情况汇总表


因篇幅限制,附件部分无法上传,若有需求,可以联系以下微信索取,文件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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