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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14 12:01:30人气:951
       
 

                   

南京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一)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各方主体及设备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中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安装应用工作。
 
1.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信息监测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新开工的工地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18〕第 24 号)纳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予以保障,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向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提交工地项目信息,并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须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落实有关要求的,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
 
4.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在施工单
 
位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后,对符合要求并已提交项目信息的工地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施工或作业完成后,需拆除、停运或迁移设备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市城建集团报备断网,在完成迁移后按上述流程规定重新完成相关接入手续。
 
(二)市区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推进工作
 
1.市、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推荐各类工地评优,不予认定“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造价,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并进行建筑市场信用分扣分。
 
2.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夜间施工许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不予扬尘环保税削减,从严实施夜间许可审批。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情况作为各区(园区)、市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3、市、区城管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进行管理;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不予渣土出土审批。
 
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市城建集团建立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相关保障应予支持。
 
5、对前端设备不正常运行,施工单位未在 24 小时内恢复
 
的,各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加大巡查频次,并作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施工单位未在 48 小时内恢复的,按照未安装信息系统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三)市城建集团做好“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开发服务工作市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推进 “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推广以及运维等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编制技术导则;负责对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区(园区)职责部门培训、指
 
导;指导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四)其他
 
1、市、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生态环境、城管等主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将有关“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 4)于 1 月 4 日前报送市城建集团(客服电话:4000183988,电邮:public@njzhgd.cn)。
 
2、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制定相关专业工程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标准细则。
 
3、市城管局会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集团研究制定加强渣土运输工地、渣土弃置场双向签收管理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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