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企业申请退还民工工资保障金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本年度已年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缴纳证明原件。
二、施工企业将以上材料提交市清欠办。
三、市清欠办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清欠办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退还保障金总额或余额的30%和银行活期利息;同时施工企业须出示缴纳证明原件,开具收据。
办理地点:南京市八宝东街1号综合楼3楼
电 话:8461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