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工程进度系统
1、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相关视频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建设(含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2、相关建设单位通过平台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将统计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发改、建设等部门。
3、视频监控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时,相关信息实时传输监
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1、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相关视频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建设(含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2、相关建设单位通过平台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将统计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传输至监管平台;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区的发改、建设等部门。
3、视频监控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时,相关信息实时传输监
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二)扬尘监控和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监控系统
1、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扬尘颗粒物PM10等数值情况实时监测(现场 LED 屏信息显示),PM10 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对每个项目 PM10 数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2、PM10 数据超标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启动现场喷淋降尘设备;如超过 30 分钟 PM10 数据仍超标,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3、相关扬尘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
1、在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进出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接入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系统结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识别和抓拍未冲洗车辆,对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
2、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
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对每个项目出场未冲洗和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3、在施工现场有出场未冲洗情形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四)噪声监控和夜间违规施工监控系统
2、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
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对每个项目出场未冲洗和号牌不清、污损、破损、遮挡号牌车辆实时抓拍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3、在施工现场有出场未冲洗情形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区的城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
(四)噪声监控和夜间违规施工监控系统
1、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噪声情况实时监测(现场 LED 屏信息显示),噪声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有需求的管理机构,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噪声数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并按照区域(各区、园区)、工程类别(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等,下同)分别进行排名。
2、夜间(22:00 至 6:00)系统通过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对无审批违规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通过现场远程视频系统自动完成拍照取证,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3、对夜间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
2、夜间(22:00 至 6:00)系统通过噪声监测数据分析,对无审批违规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通过现场远程视频系统自动完成拍照取证,相关视频信息、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
3、对夜间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通知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
4、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每周对
非正常停止时间、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