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将原始视频数据保存在施工现场,当市城乡建委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需要查看视频内容时,向供应商发出播放请求后,能通过直播系统将视频流发送至市城乡建委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实现视频监控播放。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级信息管理平台中的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能够实时点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拍摄的视频图像。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负责选定信息技术企业,建立项目远程视频监控“智慧应用”系统设备,并将视频数据传送到供应商,市城乡建委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可通过供应商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
项目硬件设备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
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个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设备技术要求 1.项目视频监控显示部分画面的分辨率应符合监管要求。
2.具备互联网视频直播能力,将施工现场视频信号转换为可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直接播放的视频数据,并为市城乡建委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提供安全的访问通道。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项目保存至少30天,存储视频流分辨率不低于720P。
2.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3.播放平台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
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市城乡建委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