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1]368号》文的相关要求,2021年度下半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已启动,为更好地评价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现需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报内容
“实名制”标准的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即企业成立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名制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且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工程期间项目部制定并张贴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企业明确企业实名制管理员和岗位职责,实名制管理员持有任命书或任职文件,实名制管理员参加实名制管理业务培训且达到学时成绩合格,获得实名制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且熟练操作“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形成加盖单位公章的JPG、PDF文件。
2、网报方式
施工单位可进入南京市建筑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官网(www.el-zf.cn),选择“信息平台”,用企业账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在“建筑市场”或“项目管理”中选择 “(市服管中心)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跳转进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企业版),选择“企业信用评价”,选择“考评明细信息”,选择相对应条款内容后的“申报资料”,按提示上传对应附件,确认后保存提交。
3、网报要求
(1)各施工单位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在对应功能模块中直接申报,不提交纸质材料。
(2)网报资料须真实有效,内容清晰,完整无误。
(3)因评价条款和系统调整,2021年上半年已经申报过的,本次仍需按要求申报。
4、网报时间
网报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逾期不接受补报。审核后计入评价结果。
咨询电话:84870009,84870013,84879858。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