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结算的项目分为两类,具体分类与所需资料如下:
第一类 实名制管理动态评价分达60分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提交结算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的原件或有市、区主管部门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预收证明”的原件,
2、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预收款结算回执单(须加盖施工单位结算指定账户财务专用章);
第二类 竣工项目。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结算。除提交第一类项目的结算资料外,还需提交竣工验收记录和施工合同。